新聞稿- 政府《版權條例》選擇性立法,嚴重忽視用戶權益及表達自由,香港互聯網協會表示強烈不滿

香港互聯網協會表示強烈不滿

政府《版權條例》一意孤行,不括免再創作或所謂惡搞選擇性立法

嚴重忽視用戶權益及表達自由

 

20111122日)香港互聯網協會(ISOC HK)對政府《版權條例》選擇性立法,嚴重忽視用戶權益及表達自由,表示強烈不滿。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修訂《版權條例》,一意孤行,不括免再創作或所謂「惡搞」,因其他修訂有迫切性,以後再處理「惡搞」問題。既然政府已承認括免「惡搞」有理,但為何仍不夠迫切?版權條例諮詢立法週期往往四、五年,這些年,用戶、網民面對白色恐怖、失去表達自由香港互聯網協會促請法會議員有責任阻止政府選擇性立法,保障用戶權益及香港珍而重之的言論自由。

 

香港互聯網協會(ISOC HK)2007年起巳多次向政府表達用戶、網民的憂慮及意見我們固然不鼓勵、不支持、不同意侵權下載等行為,但若一般用戶在網上表達過程中面對刑事責任之險,只怕在他們中間會出現白色恐怖的情況。雖然政府一再向我們表示,以前不納入刑網的行為,將來在立法以後也不應被納入,但既然如此,為何不能為用戶提供些少保障?用戶的安全港又在哪裡?

 

現在,很多用戶團體和個人都表示關注所謂「惡搞」的問題。其實「惡搞」一詞容易令人誤會以為這是立心不良的行為,但其實這只是表達自由的一個方法,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必須被保護。

 

這種可以稱為政治諷刺(political parody, satire)的行為,在修訂條例中得不到在刑責下被括免,但現在網絡世界中爭取此括免的聲音非常明顯,令人懷疑,在之前幾年的諮詢中,用戶的強烈聲音政府是否聽不見

 

香港互聯網協會強烈要求政府把諷刺式的再創作這種表達行為,包括政治諷刺,例如改歌、改片、改相這些行為,納入括免範圍,以平衡保護知識產權與真正鼓勵創意,不要選擇性立法

 

PDF版:

 ISOC_HK_response_to_Copyright_Bill_2011_21Nov11.pdf